民主集中制是什么?详细 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有六大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民族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党组织和各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党外组织的党组外,都是选举产生的。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地方党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各级党委对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党组织不仅要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而且要独立负责地解决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级和下级组织应当相互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和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提高党员对党的认识和参与程度。
5、各级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一切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审议、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决定。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有效履行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在党和人民的监督下进行,维护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一切领导人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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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好处:
贯彻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整体,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基础和条件,没有民主就无法实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结果,离开了集中,民主就失去方向和依托。先民主后集中的两个互不相干的程序,而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是广泛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和高水平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融合。
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鼓励讲真话、说实话,营造民主氛围,防止一言堂甚至家长制;又要善于正确地集中,集中集体智慧,作出科学决策,避免议而不决、开“马拉松会议”。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
坚持“四个服从”,最基本的是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的关系。党员干部必须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牢记自己是组织的人,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坚持“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坚决服从党的决定。
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都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坚决、不折不扣地落实落细党中央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集体领导,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重大问题作出集体讨论和决定。
集体领导是基础和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保证和延续,二者有机结合,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科学合理的制度。落实集体领导制度,关键是正确处理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班长必须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团结、敢于担当负责,充分调动每个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