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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4-08-25 03:35:33 编辑:zane 浏览量:532

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4年养老保费险保险缴纳基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

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

  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重大疾病:9.83。

  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我市将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7月1日起调整后: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

附表:各省辖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统计表

2013年度2014年度1-6月月缴费基数7-12月月缴费基数全年缴费1-6月月缴费基数7-12月月缴费基数南京市197322005007.62200待调无锡市205322995222.42299待调徐州市1910210048122100待调常州市202522995188.82299待调苏州市2100210050402100待调南通市203421004960.82100待调连云港179420254582.82025待调淮安市1900200046802000待调盐城市1800202545902025待调扬州市215022995338.82299待调镇江市19101910458421702170泰州市2076229952502299待调宿迁市179420254582.82025待调四川省新农保、城乡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破冰,打破身份和户籍限制,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4年1月1日起,降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

养老保险新政策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问题,在四川省有了实质性的解决成果。11月13日,省人社厅向媒体通报从11月1日起施行的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时,介绍了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参加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只要还没有领取养老金,都可以自由转移接续。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养老保险新政策是在调研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保法》和省政府《关于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制定。这些新政的出台,旨在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四川省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据介绍,现行的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养老保险新政策不仅明确可以相互转移接续,并且明确了转移接续的标准。”该负责人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时,除执行将来国家统一政策外,可按转移衔接时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突破之处还在于,打破了以往参保企业职工需城镇职工的身份和城市户口中的户籍限制,将以往只有城镇职工才有资格参加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扩大: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是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养老保险新政策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新政还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大幅度降低参加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

为彰显制度公平,养老保险新政策还明确:参加四川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者,由社保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过渡办法。今年国家统一规定出台后,再按国家统一规定具体执行。

为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从2014年1月1日起,中断缴费3年以上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将按两个基数补缴。

  新规定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原在单位参保后以个人身份接续保险关系人员及尚未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年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缴费基数的8%)以欠费各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划入社会统筹部分(缴费基数的12%)以本人申请补缴时长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为个体参保人员补缴欠费做了一个大致的比较(详见表格),可以为个体参保人员选择补缴欠费时间提供一个参考。

江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并轨缴费设12档

 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记者昨天获悉,上述办法已经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至今年9月底,全省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累计参保人数1453.06万,参保率为99.84%;60周岁以上老年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达910.86万,领取率为99.99%,而且13个省辖市已全部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两项制度的整合提供良好基础。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选择100—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8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900—12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补贴标准限低不限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补贴标准。我省还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我省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利息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目前,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框架、基本模式和主要政策内容上基本相同,建立统一制度,不仅解决社会保险制度碎片现象,符合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趋势,也便于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和经办机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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