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落户新政的要求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购买商品房落户(注: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上的,有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
办理程序及条件:材料齐全户籍内勤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先参照上款本市移居,让后夫妻投靠或先夫妻投靠再市内移居
二、购买商品房落户 (注: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上的,双方均为本市户籍)
办理程序及条件:材料齐全户籍内勤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证或网签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2、户口簿
三、购买商品房落户(注: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上的,双方均不是本市户籍)
办理程序及条件:材料齐全户籍内勤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人
2、户口簿
3、双方结婚证(建议先夫妻投靠再全户迁移)
4、房屋产权单独所有,产权人不迁户的,其直系亲属需落户的,需产权人公证落户意愿或到派出所签订同意落户说明。
四、购买商品房落户 (注: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上的,双方二人均不是本市户籍)
办理程序及条件:材料齐全户籍内勤当场办理
申报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人
2、户口簿
3、双方结婚证(建议先夫妻投靠再全户迁移)
4、房屋产权单独所有,产权人不迁户的,其直系亲属需落户的,需产权人公证落户意愿或到派出所签订同意落户说明
扩展资料
购房入户注意事项: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户口迁移办理条件及程序
百度百科-购房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