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标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确保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现的不合格品能够被辨识、评审、处理、记录及对不合格品的纠正与预防。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发现的不合格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客户返回品。
第一条 不合格品:指在产品实现过程中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限制物质管理要求不符的活动或由此产生的不符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第二条 降级:指经过评估进行标准的让步。
第三条 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 返修:指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第五条 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第六条 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条 采购部
负责处理供方异议,对异常跟进整改。负责办理生产物料的降级使用手续,以及落实不合格物料的退货。
第二条 质量部
第三条 技术部
负责从技术工艺角度对不合格品做出评估和判断;负责处理环境或职安问题。
第四条 物流部
第五条 生产车间
必须保证在其所管辖范围内的不合格品能被识别、隔离,按技术部、质量部提出的处置意见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 不合格品责任部门负责提出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并确保其相应纠正及预防措施的实施。
第一条 质量部检验员依各物料的来料检验标准判定物料状态,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条 对检验不合格的外协外购件,抽检员在《待检单》上签不合格并写上不合格原因上报单位领导,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第一条 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自检发现的不合格自制件,操作者就近通知该生产线巡检或检验员,质量部巡检给出处理意见。处理方式包括:
仓库中已过使用期、不适当的贮存、搬运或其它原因等造成的无法正常使用的物料,物流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标识并申请降级使用或报废,降级使用申请经技术部、质量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质量部领导批准,同意让步接收的物料重新标识,正常发放,不同意让步使用的物料的由物流部申请报废。
第一条 对检验和试验发现的不合格成品,由质量部确认是返修处理还是报废,组装车间按处理结果进行返修或解剖回用。返修后的成品须做好标识重新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报废品按废旧物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二次检验发现的不合格的成品,须查清原因,并对所有不合格品进行返工,经重新检验合格并作好检验记录。
第三条 若客户退回的批量不合格品,质量部应立即停止不合格品的同批次成品出货,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批成品进行复检确认,由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并给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售后不合格成品机由当地维修点进行维修,并将售后维修情况反馈回公司,由质量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分析研究,由质量部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 因不当的储存、运输造成的不合格成品经质量部检验确认后,由生产部统一安排返包计划,组装车间依据返包计划安排返包,质量部按正常机检验流程执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直接入库,并做好标识及返包记录。
第六条 针对不同情况造成的不合格成品,由质量部牵头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由不合格责任部门在不合格原因发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给出纠正措施并整改。
第一条 质量部负责收集政府各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抽样检测、监督抽样检测以及客户投诉的产品不合格信息,对不合格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组织相关单位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条 信息收集、原因分析、纠正及预防措施记录由质量部负责保存。
第一条 对已发生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存在其它潜在不合格隐患时,应及时以反馈单形式向责任单位反馈,责任单位应对潜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积极制定预防措施。
第二条 各相关单位应通过对控制数据或历史数据趋势的分析,找出潜在不合格问题,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第三条 必要时,由公司领导召开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门的研讨会,分析各种不合格发生的根由及可能存在的潜在不合格,安排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
第四条 对一般不合格的纠正/预防措施,需经责任单位主管审批,必要时由相关单位会签后执行,质量部验证效果。
第五条 对严重不合格的纠正/预防措施,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质量部验证效果。
第六条 如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符合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时,由技术部给予评估后采取相应的后续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