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红绿灯的具体规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十字路口是圆盘红绿灯时,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但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十字路口是箭头红绿灯时,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三、十字路口是组合红绿灯时,左转方向指示灯(左转红箭头灯)熄灭时,左转(含掉头)车辆按机动车信号灯(圆盘灯)的指示通行。也就是说,左转或掉头时不需要再等“左转绿箭头灯”下指令,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后,只要“直行绿灯”亮了,即可行驶。
右转车辆只有在遇到右转红箭头灯时才禁止通行。也就是说,车辆要向右转,以后不需要再等“右转绿箭头灯”下指令,更不用看“直行灯”;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后,只要“右转红箭头灯”不亮,即可行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十字路口左右转 不用再等“绿箭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