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义务教育何时实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十二年义务教育的开始时间为2006年6月,实行12年义务教育的城市及时间如下:
2006年6月 陕西省吴起县,2007年 广东省珠海市,2008年 河北省迁安市,2010年8月 江西省德兴市,2010年10月 福建省福州马尾区,2011年3月 湖南省吉首市,2011年9月 江苏省南京市,2011年12月 福建省晋江市,2013年 内蒙古自治区。
2014年8月 福建省“漳州开发区“,2015年8月 广东省深圳市,2016年 湖北省兴山县、青海省“六州地区”、四川省“民族地区”、云南省迪庆州与怒江州、新疆自治区吉木萨尔县、湖南省长沙市、陕西省。
义务教育的特点: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3、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十二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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