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共产党员发展流程
一、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
1.审看递交程序。
2.审看入党申请书。
3.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
4.建立发展党员档案。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1.明确谈话人和谈话时间。
2.记录谈话情况。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2.支委会讨论研究。
上级党委备案
1.上报备案资料。
2.上级党委审查备案并提出意见。
3.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指定培养联系人
1.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
2.指定培养联系人。
培养教育考察
1.党支部严格培养教育。
2.培养联系人履行职责。
3.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
2.支委会听取意见、研究确定。
上级党委备案
1.上报备案材料。
2.上级党委审查并提出意见。
确定入党介绍人
1.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履行职责。
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主要内容。
2.政治审查基本方法。
3.形成结论性材料。
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1.培训主体。
2.培训方式和时间
3.培训内容。
4.出具培训结业证书。
支委会审查
1.支委会研究审查。
2.上报预审材料。
上级党委预审
1.审查材料。
2.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3.召开党委会预审
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讨论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发展对象汇报情况。
(2)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
(3)支委会报告情况。
(4)与会人员票决。
2.支部大会作出决议。
3.上报上级党委。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派人谈话。
2.整理谈话记录。
上级党委审批权限
1.党支部上级为党总支的,应先将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人选、接收预备党员情况、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等报党总支审议同意后,再由党总支报上级党委备案、预审或审批。部分高等院校的二级党委或党总支,在经省委高教工委研究同意,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后,亦可以行使发展党员审批权。
2.乡镇(街道)党(工)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总支、临时党组织、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4.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经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可以审批预备党员,但必须是领导班子健全,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且能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上级党委审批
1.审查材料。
2.召开党委会审批。
3.作出批复。
4.党员大会宣布。
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入党宣誓
继续教育考察
1.继续教育。
2.继续考察。
提出转正申请
支部大会讨论
1.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
2.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1)预备党员汇报思想情况。
(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情况、提出意见。
(3)支委会介绍情况、提出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5.转正前公示。
6.报上级党委。
上级党委审批
1.审查材料。
2.召开党委会审批。
3.作出批复。
4.支部谈话并宣布。
材料的建档与归档
1.建立发展党员档案。
2.明确建档责任人和建档时间。
3.分类归档处理。
4.及时转交和接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