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资格条件不同。
人民陪审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不能担任审判长之外,其他权力与义务是跟法官一样的,是一个案件的合议庭成员。而审判员需要取得法官资质证书,可以担任审判长。
2、报酬制度不同。
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实行有偿制度。而审判员属于国家国家公务员,审理案件属于本职工作,领取国家工资。
3、案件处理地位不同。
人民陪审员也不参加案件的执行工作,陪审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能和法官一样居于同等地位,陪审团在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结论行判决后要发表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意见,其意见对案件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起决定性作用。
扩展资料
陪审员和法官的区别:
1、审判案件范围不同。
所有的案件都是法官来审的,但是有一些案子陪审员是不参加的,比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独任审的案件都是法官来审,单个陪审员是不能审案子的。另外,还有一些案子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包括所有的二审案件,这些案件也是陪审员不参加的。
2、地位不同。
审判长只能是法官,主持庭审的只能是法官。
3、职能范围不同。
在审判案件的时候,法庭审理后面的合议,原则上他们是同权的,但是在七人合议庭中有一个区分,对于七人合议庭里面的事实问题,陪审员和法官是同权的,包括发表意见,包括表决,但是对法律适用问题陪审员不参加表决,只发表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陪审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判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