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的遗书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马加爵遗书内容:
2004年4月6日
十四叔、十四婶:
你们好,本来这封信我在3月10号的时候就想写了。但是一直没有机会,今天是3月16号了,我是在海南省三亚市看守所写的。发生这种事情,肯定给整个大家庭带来了很坏的影响,但是对不起的话我再也讲不出来了。
收到这封信后我希望你们立即向我的父亲母亲转达我的意愿——劝我的父亲母亲不要再理我的事了,我真的不想再见到他们二人。因为我已经不是从前的我了,我知道在父母的心中,无论我长得有多高、有多大,我始终是小时候的“十二”。
但是我真的变了很多很多,一个人从思想上变坏是不可救药的了。我真的希望父母不要再理我的事了,至于尸体、后事之类的,就由政府处理得了,总之,越省事越好,骨灰之类千万不要办,我这个人是从来不迷信的。
十四叔、十四婶,我真的是有很多话想跟你们讲,我对你们家对我家的帮助从来就是很感激的,在我的心中从来就没有忘记过。
只不过我这个人动情的话历来就讲不出口,连信都很少写给你们,讲起你们对我家的帮忙,我可以回想起许多,比较大的事情很多,小的事情就数不清了。
要知道生活看似平常,其实生活中可以发生很多小事,比如你家和我家的日常生活中就有很密切的联系,一些小恩小惠,过后就很容易忘记,但是我知道,很多事情看起来小事一桩,但是如果没有你们家的帮忙,我们家做起来就会有困难,甚至行不通,对于这么多的帮忙,我不想细举,但我不会忘记,我哥更不可以忘记。
虽然讲同个大家庭,亲兄弟之间相互帮助是应该的,但是能做到也不容易。看看我们村其他家庭的情况就知道了。
我想起了我读大一的时候十哥给我的一封信,写的是对我的鼓励,对我的安抚,信中他对我的称呼是“弟”,我真的是热泪盈眶,那一刻我想起了许多的往事。
我想起了和十哥一起去原来陆村附近的果苗园找果苗,我找到了一棵桃树苗。
回到家后,我父亲不让我种树在家里,十哥就说“给我吧”,但是我把果苗折断了,我记得当时是在我家楼顶上,当时隔壁“坏六”家还没有起楼,我们都还小,十哥可能早就不记得了,但是有一次我跟十哥打架,他鼻出血,我把他推倒在十六叔家门前的一堆沙上。
我还记得我和十哥、十三等好几个小孩去住在赵村的萍姑家玩。萍姑很疼我们,让我们各选一个玩具回来。我跟十哥同抢一个玩具车,最后还是归我了。这些都是小时候的事,以十哥开朗的性格早就不记得了。
后来十哥去钟乃逸姑丈那里读书,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在一起了,长大后十哥有他在宾高附近的好几个哥们,但是他还是很关心我。
有一次十哥拿了他的几件八成新的衣服要送给我,但是我拒绝了他的诚意。有一次十哥邀请我去他房间一起玩飞镖,我去了,但很拘束。其实很多时候我跟十哥在一起都很拘束,不能放开自己。
事后想起来,我真的感受到了十哥的那份厚厚的友情。我跟十哥的年龄很接近,他一直想跟我做好兄弟好朋友,但想必十哥一直很无奈。
对一些事情你只能是无奈,别无他想。我想我跟十哥之所以不能作一对真挚的知心朋友,是因为我太自怜。
直到上大学之后,一个农村小穷人见世面了,长见识了,也就开朗多了。才有了深深的悔意。“人穷志不穷”这句话从小就读过,但是我一直没有将它引进到我的信念里。
八妹很懂事,对我家的感情是很好的,经常过来玩。没嫌弃过什么(我说这句话是显得见外了)。记得七姐以前是经常到八妹那里睡的,我家来人的话就更不用说了。
一到晒谷的时候,那谷往往是放到八妹的房间,人睡在里面肯定是蛮难受的。但八妹从来都没说过什么,晒谷时如果遇到下雨,八妹、十四婶、十哥都会急忙赶来,扫谷、装谷、张口袋口等事做完后,皮肤都会很不舒服,连我都会经常偷懒,但八妹即使下雨也会来帮忙。
当然,这些事情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想起来总会有一股暖意。我上大学以后八妹给我写了好一些信,但我都没有好好地回信,真的很对不住她,不知她会怎么想。
想起七姐在家住的那几年,我觉得就不得不感谢八妹,是她给七姐排遣了很多寂寞,真的多谢她了。
九哥对我家也很不错,有了什么事也是会热情帮忙的。想起2000年的时候,九哥陪我去南宁,对我真的很好。那时我什么都不懂,真的多亏了九哥。
有一个假期,我回去后得知九哥在学修摩托车,我真的好为他高兴。因为我想象中干这一行是很赚钱的,而九哥有什么学不会的呢。
扩展资料:
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2004年2月25日 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8万元人民币捉拿云南大学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马加爵。4受害学生均为马加爵的同学。
2004年2月26日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马加爵。此前,警方查明,马加爵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人。
2004年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公安机关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
2004年3月初 公安部统一指挥针对马加爵的全国大排查,全国出现数十名“疑似者”。
警方查明,2月15日,马加爵曾在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
2月8日至13日以及2月15日马加爵上过互联网,查询江西省赣州市、湖南邵东县和广州市等地的地理、交通、就业等情况,并浏览了有关身份证的制作、核查等有关规定,访问过互联网上“公安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等网站。上网时间集中在晚上11时至次日7时。
2004年3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查缉马加爵线索的通告:警方调查发现,马加爵极可能于2004年2月17日下午乘火车离开昆明前往广东。
所涉车次及时间包括:2060次昆明—湛江,时间为20:41;1166次昆明—广州,时间为23:23。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2004年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于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马加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