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建筑工程现在随处可见,但是建筑工程的相关管理却存在很多的问题。就拿施工来说,不达标的例子有很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不过很多人对此办法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将为大家分享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