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后如何捐献遗体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人去世后如何捐献遗体?小编总结的方法细说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凡是在本省范围内居住的人群,有无偿志愿地捐献遗体者。可以直接到就近登记接受站进行登记手续,也可以与省级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进行登记手续。
二、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三、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志愿捐献遗体者,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的,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可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四、志愿捐献遗体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
变更或撤销登记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例如: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
五、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至XX省(市)红十字会领取XX省(市)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三份。
填写自愿捐献申请书和捐献申请表,申请表至少有一位直系亲属同意并签字,并且所有亲属对捐献应予知悉而且同意。
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免费)。
公证书与捐献登记表由红十字会、公证处和捐献者各保存一份。
省红十字会颁发捐献证书和个人资料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