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政策解读:北京市有关单独二胎办理事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材料要求:
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中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婚育情况及申请再生育理由并签字;
双方为本市户藉的由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存档单位证明”栏上盖章并注明婚育情况;
一方为本市,一方为外省市的,外省市户藉一方需要提供其户藉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退回第一个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特殊情况的另提交相关材料。
版权声明:文章由 酷酷问答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kukuwd.com/life/134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