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类商标包括哪些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第9类商标包括的内容:
【0901 组】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0902 组】 记录、自动售货机和其他记数检测器
【0903 组】 其他办公用机械(不包括打字机、誉写机、油印机)
【0904 组】 衡器
【0905 组】 量具
【0906 组】 信号器具
【0907 组】 通讯导航设备
【0908 组】 音像设备
【0909 组】 摄影、电影用具及仪器
【0910 组】 测量仪器仪表,实验室用器具,电测量仪器,科学仪器
【0911 组】 光学仪器
【0912 组】 光电传输材料
扩展资料:
相关条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个体工商户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对于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