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办理超龄子女前往港澳通行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如果有上海的居民想要到港澳地区的话,那么要如何办理这样的手续,或者是说是要如何输通行证呢。今天一起来分享。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本人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元件及复印件。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
3、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2寸)建议直接在办证大厅指定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
4、请至少在办证大厅工作下班前1个小时办理,以免流程太长不能完成办理。
5、前往定居只能在上海市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理。
【受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咨询电话】021-28951900(出入境管理局总机)
【办理条件】
(1)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 申请人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持首次发证日期为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下同)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并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且以首次发证当日计算,申请人未满14周岁(含生日当天且以2009年12月1日以前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及户籍资料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以后更改年龄的不予认可)。特别提醒:该申请实行分阶段受理,现阶段受理香港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日期在1980年12月31日以前的申请人,(自2013年3月1日起,受理香港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日期在1981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的申请人,),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时间将另行公布;
(2)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超龄子女前往澳门定居: 申请人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持首次发证日期为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下同)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并在2009年12月1日仍定居澳门,且以首次发证当日计算,申请人未满14周岁(含生日当天且以2009年12月1日以前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及户籍资料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以后更改年龄的不予认可)。特别提醒:若申请人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证明其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请前往澳门定居。
【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申请事由填写香港或者澳门“超龄子女”,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相同规格的港澳关系人照片1张。 3、交验在香港或者澳门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证明外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4、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7、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办理方式】申请人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本人及在香港或者澳门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接受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和询问(因病重等原因确实无法来内地接受面见和询问的,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函告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协助在香港或者澳门接受面见和询问)。
申请表样表下载:
http://wsbs.police.sh.cn:81/css/upload/wsfwzx//2013-04-16/20130416020640385.doc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对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的40个工作日内,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发函港澳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在收到港澳有关部门回复的核查结果确认函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收费标准】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