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绿之韵到底是不是传销,谁知道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截止2018年11月30日,湖南绿之韵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尚未被认定为传销。还可以自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判断是否为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以下为媒体报道:
2018年7月27日,由南方周末主办的第十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会在北京圆满落幕。“绿之韵关爱贫困母亲公益品牌项目”荣获“2018年度责任案例”奖。绿之韵集团董事总裁、绿之韵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劳嘉以及绿之韵公益基金会秘书长蒋文出席会议,劳嘉代表绿之韵集团领奖并发言。
南方周末报系总裁兼党委书记黄灿作为主办方在年会上首先致辞。随后,南方周末常务副总经理兼南方周末研究院秘书长孟登科发布《CSR在中国:2008-2018CSR观察报告》。
据记者了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会启航于2008年,以及连续举办十年。该年会今年的主题是“构建责任共识”,重点对国有上市企业、民营企业和在华500强外资三大类公司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考量评选榜单,以表彰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表现优秀的企业和案例。
其中中国内地著名男演员、明嘉资本创始人兼董事长、明天爱心基金创始人黄晓明获颁2018年度责任先锋、广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楚源获颁2018年度责任先锋、绿之韵关爱贫困母亲项目荣获“2018年度责任案例”奖。
在今年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会上,绿之韵关爱贫困母亲公益品牌项目被授予“2018年度责任案例”奖项。绿之韵集团董事总裁劳嘉总裁在发表获奖感言时表示,这既是对绿之韵集团多年来在公益扶贫路上所做的探索与坚持的肯定,也是推动绿之韵在公益道路上继续前行的动力源泉。
绿之韵集团成立至今始终秉承着“关爱生命、造福人类”的公益理念,始终把公益慈善置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在发展实业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产业富民,回馈社会。
湖南绿之韵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5年风雨兼程,11所希望小学、400多场爱心活动、累计捐款捐物6700多万元,其中6万名绿之韵爱心志愿者,足迹更是遍布全国大部分省市区的60多个区县。
劳嘉告诉记者,在中国的贫困人口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贫困母亲。帮助贫困母亲走出贫困,走向幸福,绿之韵一直在行动。
近年来,绿之韵集团向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博爱妇女发展基会贫困母亲救助项目捐赠爱心款项300万元,用于全国贫困母亲救助;并通过“贫困母亲救助项目”和定期以“感恩母亲”为主题开展的救助贫困母亲活动;
2017-2019年,绿之韵捐资700万元在湖南湘西、益阳、怀化为30000名城镇低保妇女提供“两癌”免费检查服务,并通过推出“绿跑·她力量”品牌公益活动,深入贫困地区走访贫困母亲等系列活动,用实际行动为改善贫困女性的生活环境和家庭条件而作出努力。
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湖南绿之韵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的结果暨湖南绿之韵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止传销条例
中国经济网-第十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会在京举行 绿之韵获“2018年度责任案例”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