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国税局发票认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深圳国税局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进行识别、确认。
1.纳税人办理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通过选择确认的增值税发票,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认证结果为认证时失控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深圳国税局发票认证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进行认证。
4.纳税人对认证通过的发票在次月申报抵扣,未及时申报抵扣的详见“2.1.24 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事项。
5.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其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无需认证。
6.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到税务机关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水务局-发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