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如何报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联系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生育保险或中断缴费后补缴生育保险费的,补缴期间不视为连续缴费。
女职工住院引产、流产、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30天带上以上证件到市医保中心开取《介绍信》送到生育定点医院医疗报销中心办理入院手续,女职工住院引产、流产、分娩属于急诊、急救可以入院后(出院结算前)补办手续,发生的费用直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
每月25日将当月20日前受理审核的费用进行核定,次月5至25日内将报销费用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单位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存折)或邮储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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