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产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遗产税(Inheritance tax)即对死者留下的遗产纳税,国外有时也称为“死亡税”。
遗产税是指一个别死亡之后,另一人为具有、拥有或享用死者的财产而须交纳的税,该税率乃视乎死者去世的日期而定。
在国际税法中,遗产税(Estate tax)和承继税(Inheritance tax)是有分另外,前者是向死者的代表人征收的,此后者则是向遗产的受害人征收的,但是这种辨别并不常遭到重视。
凭据香港法则,须缴遗产税的财产普通包括:死者具有的一切物品、死者于联名具有财产中所占的权益以及死者于去世前3年的任何工夫内所送出的财产,收受人须担任相关遗产税项。
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理,避免贫富过火悬殊,开征遗产税已列入中国税制变革的议事日程。遗产税是以被承继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纳税东西,向遗产的承继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是当今世界很多国度征收的一种税收。
征收遗产税,对付健全国度的税收制度、恰当调理社会成员的财产分派、添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保护国度收益具有主动意义。遗产税普通要和赠与税联络在一同建立、征收。
简介
总遗产税制
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价值课税,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
分遗产税制
这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将遗产分给继承人,然后就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课税。纳税义务人是遗产继承人,税负的大小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而定。
混合遗产税制
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遗产税,税后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时再就继承人的继承财产额征一次继承税。
现状
中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还存在以下一些困难:
税源。中国尚处在市场经济初级段,虽然出现了一部分较富裕的人,但总体来讲还是少,税源不容乐观,而且这部分人财产的情况比较分散隐蔽,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财产情况很多人对遗产税的意识还较淡薄,没有真正理解遗产税在征收上拿到的钱有限,还容易得罪人,在目前征管力量不够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鉴于存在的困难,借鉴上述国家的经验,中国开征遗产税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刚开始征遗产税时,征收面不要太宽,起征点不要定得太低,不能简单从工资收入来定,要综合现代人收入结构特点,充分考虑非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重点征收有巨额财产的人的遗产,对一般人应采取照顾,这样征收管理就可以简化,而赠与税宜暂慢开征。税率应采取累进税。我国遗产税可采取逐步推进办法,可先定框子,再逐渐细化。条件好的可先开展,然后再推进到全国。着手建立个人资产档案管理和价值评估制度。这是一件实施起来难度很大的工作:需要立法规定个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需要健全交易中心的票据管理,对凡是没有合法交易票据的一定价值以上的资产,均视为非法财产;制定包括评估资格、评估对象、评估周期、价值认定等内容的一套个人财产评估办法。尽快设计出有效防止个人财产向国外转移的约束制度。开征遗产税后有可能引起资本外逃。由于中国目前有关部门无法对遗产税的“纳税大户”富裕阶层进行有效的财产监管,而那些“富翁”尤其是那些“巨富”很可能会效法美国的逃税者,轻而易举地携巨资“逃”到另一些未开征遗产税或遗产税率较低的国家寻找“乐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