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对实践本质的这一理解和规定,包含了两层相_互联系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
实践的第一层含义,指实践是只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这里,首先肯定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世界上任何事物为对象(客体)的现实活动。
与动物消极地适应自然的活动不同,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实践的自主性表现在,人通过实践不但能够认识客观规律,而且能够利用客观规律,使客观规律为人所用。
从而使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达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
第二层含义
实践的第二层含义,是指实践具有物质的、客观的、感性的的性质和形式。
这一含义把实践作为人以“感性”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用以区别人以精神的、观念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如认识、理论活动等等。
在这种区别中,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征。所谓直接现实性,指实践是人把自己作为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
这种“感性的”活动同感性的对象一样具有现实的实在性。纯粹的自然存在物不包含人的主观活动,因此它们不可能证实或证伪人的理论与认识。
扩展资料:
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引领时代变革的重要理论基石,也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理论基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回应时代关切、促进实践发展中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打牢实践观基础。
为此,需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认识。
参考资料:人民网-深入认识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实践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