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科目三考试规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科目三考试为路考,考试项目为: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档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线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中,夜间行驶为抽考项目。
每次预约有两次考试机会,要求每次全部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则全部重考。
如果第一次考试不及格,接着就进行第二次考试,考试流程跟第一次相同,而且是同一辆车,同一条考道,需重新验证指纹。
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关于预约: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三考试的预约次数不能超过5次。
关于补考:每次预约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即科目三有十次考试机会。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为10号。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其他合格科目一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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