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扩展资料: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