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概念不同:变动总价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
2、结算款不同:固定总价合同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变动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3、优先顺序不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变动总价合同则不是。
扩展资料:
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是否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2、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3、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调价格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总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