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怎么办理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五证合一具体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办税服务厅通过综合征管系统调出新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登记信息,主动通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补充采集相关登记信息及咨询、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补充采集相关登记信息时,纳税人需要按照原有规定提供相关纸质资料,补录完成后,窗口人员应打印税务登记表免填单,由纳税人确认签字后收回,纸质资料不再留存,直接返给纳税人。
办税服务中心开展信息传递。
完整的设立登记信息由地税机关通过国地税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国税机关使用,企业不用再向国税机关补充提供相关登记信息。
办税服务厅依据属地分配原则将企业户籍通过平台传送到各管理局征管科。
分配正确的管理局开始日常管理;分配有无的传回办税服务厅直接分配。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录入企业注册登记系统,进入联合审批流程;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办通知书》。同时,综合窗口对受理的相关资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并及时传至平台。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在承诺时间(内资2个工作日,外资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将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传至平台。
质监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国税、地税、统计和人力社保等部门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的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手续,并分别将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
综合窗口收到各相关部门核准(或确认)登记信息后,在“五证合一”系统平台上打印出载有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凭《“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或有效证件到综合窗口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申请资料原件由市场监管部门保存,在申请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料原件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复印。
一、企业营业执照更换申请书。
二、联络员信息。
三、财务负责人信息。
四、(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5)统计证正、副本。
五、第四项中有证书尚未办理的,出具未办理声明书。若证书遗失,则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若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则在提供报纸的基础中,出具有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遗失证明。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提出,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