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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4-10-11 17:50:22 编辑:zane 浏览量:555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4、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证(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离职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本市户籍,失业(或下岗)的,需提供《就业失业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社保缴费清单(清单中的缴交单位需为“自由职业者”),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

职工符合公积金提取时,持资料原件到银行前台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上报中心后台审批,中心审批通过即可将资金转账至职工本人指定储蓄账户。

2013年8月1日前职工已以购房条件办理了提取公积金手续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原操作方法计算;2013年8月1日后首次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核定按《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职工用多套住房办理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待该套房产可提取额度提满后再以另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手续;职工以新增房屋(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房产)办理提取手续时,须注销之前已提取过的房产的提取资格后才能办理。

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配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提取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房屋产权人的配偶之后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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