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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2024-09-19 03:19:29 编辑:zane 浏览量:521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交通事故赔偿的结果。所以人们对交通事故鉴定很注重。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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